(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的开展各项工作。
(2)参与教职工师德建设工作。
(3)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4)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
(5)负责教职工维权工作。
(6)负责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及劳动竞赛。
(7)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8)负责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9)负责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工会经费及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11)配合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12)完成上级工会和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