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增进教职工的交流,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会员春秋游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1.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制定活动方案(参加人数、春秋游地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经费开支预算),报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实施。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图片、活动报道的电子档发送到183339621@qq.com。
2. 全年春秋游经费按照每名会员150元的标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总工会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可用于交通、保险、门票、用餐、饮用水等支出,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结余经费划入分工会控制额度。
3. 各分工会组织的春秋游,应严格控制在武汉市辖区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需至远城区的,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提供服务,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购买保险。不得组织会员到高档娱乐场所活动,门票控制在80元/人范围内。
4. 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5.所有经费须按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提供正规的报销发票及清单方能办理报销手续。现行票据管理要求,用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1196577-3代替纳税人识别号。
6.各分工会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春秋游活动,确保教职工安全。
校工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