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鄂文[2009]61号),规定对共产党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27种情形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2、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3、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鄂文[2009]61号),规定对共产党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27种情形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2、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3、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