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742

 

(一)办证对象

18~49周岁拟跨省外出的育龄妇女。

(二)办证流程

我区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前,可选择在街(乡)人口计生科(办)、村(社区)办证窗口,或通过湖北省人口网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途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村(社区)同时将信息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并上传至街(乡)人口计生科(办);

3、街(乡)人口计生科(办)根据村(社区)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网上对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据街(乡)科(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申请人在户籍地街(乡)人口计生科(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街(乡)人口计生科(办)(或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街(乡)人口计生科(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申请人通过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www.hbpop.gov.cn),填写申办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街(乡)人口计生科(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街(乡)人口计生科(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街(乡)人口计生科(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街(乡)人口计生科(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街(乡)人口计生科(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外的,应由受理的街(乡)人口计生科(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3、一寸免冠照片2张(夫妻合证提供夫妻合影)。

(四)办理机构:街乡计生科(办)、村社区办证窗口,或通过湖北省人口网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六)服务收费:不收费

注: 12013年11月1日,我省取消了省内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采取以省全员人口数据库中《湖北省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核查卡》信息为基础,通过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协查反馈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省内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不再办理纸质《婚育证明》。

2、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4〕412号)。《通知》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青海等11个省(市)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2014年7月全国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管理平台正式启用。试点期间,流出到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青海等省(市)的成年育龄妇女可以不用办理纸质《婚育证明》,纸质《婚育证明》与《电子婚育证明》可同时使用,功能相同;各地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均可上网查验《电子婚育证明》信息,并根据群众需求打印纸质《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