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703

 

(一)办理对象

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收养子女,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流程

街乡计生科(办)审核、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提交材料

原发证机关记录或所在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

(四)办理机构:街乡计生科(办)

(五)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六)服务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