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常住在我市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
二、领取地点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三、所需资料
无(夫妻双方均系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户籍地街或乡镇级出具的婚育情况)
四、发放程序
可由村(社区)计生专干上门登记发放,也可由本人前往领取地点登记后领取。
五、收费
不收费。
一、办理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常住在我市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
二、领取地点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三、所需资料
无(夫妻双方均系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户籍地街或乡镇级出具的婚育情况)
四、发放程序
可由村(社区)计生专干上门登记发放,也可由本人前往领取地点登记后领取。
五、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