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706

 

一、办理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常住在我市的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

二、领取地点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三、所需资料

无(夫妻双方均系外省的需提供双方户籍地街或乡镇级出具的婚育情况)

四、发放程序

可由村(社区)计生专干上门登记发放,也可由本人前往领取地点登记后领取。

五、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