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且女方年龄49周岁以下。
(二)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到户籍地或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2、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初审; 3、街乡计生科(办)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人户分离的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3、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1张;4、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机构:街乡计生科(办)、社区村
(五)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六)服务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