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十佳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770

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通过“十佳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师德楷模,传承“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风范,引领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学风扎实、创新进取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 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

  : 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分党委书记,分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对象

在学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在职在编、人事代理及聘用制教师(含辅导员和双肩挑教师)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和事业心;热心社会公益活动,道德高尚,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2.积极投身学校“五全育人”,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师生关系融洽,受到学生的赞誉和爱戴。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风严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5.近两年内师德考核为优秀,教师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教学测评优秀;辅导员在学生管理中成绩优秀,所带班级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6.典型事例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的高度认可。

五、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

1)各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评选方案,召开教师会议,学习宣传校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和原则。
  2)各分工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动员教职工申报或推荐,召开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评选推荐会议,根据学校工会分配的推荐名额,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上报。

 2.资格审核

工作组对候选人近两年师德、育人、廉洁从教、督导检查、科研等方面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上述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3.专班评议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领导小组成员民主评议,评议程序为:

1)对通过资格审核候选人,按抽签顺序由推荐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候选人业绩。
 
  (2)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出10名“十佳师德标兵” 候选人名单。其余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3)对10名“十佳师德标兵” 候选人进行公示。

4.组织审批

学校党委审批“十佳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

5.表彰奖励

 学校对“十佳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按一定标准进行奖励。十佳师德标兵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派出进修,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学校对“十佳师德标兵”事迹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