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68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促进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协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校工会的具体指导与管理和监督,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活动组织,并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协会以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协会是: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并经过批准备案的文化、体育协会。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组建或参与校内各协会。工会鼓励、支持各协会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教职工协会成立的条件:
1.各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增进友谊和团队精神。

2.组建协会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3.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将协会主要成员名单报校工会审核。

4.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有保障,来源要明确,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量入为出。

5.协会要面向全校教职工,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协会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不到10人的,暂以教职工活动的形式开展活动。

第七条教职工协会成立的流程。

1.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关于成立协会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召开会员大会,汇报协会筹备情况,选举协会会长,秘书长,通过协会章程。

3.填写《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以后每年到校工会注册一次。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八条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分立、合并的。

2.经会员大会表决,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条各协会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在钻研、提高文化技术和运动水平和技术的同时,抓好意志、品德、风格的培养,使其成为宣传学校形象、扩大学校知名度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经注册成立的协会需在每年一月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十二月递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各协会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训练)、交流和比赛等活动,每学年各协会至少应举办一次内部活动或一次全校性活动,条件具备时可进行单位之间的交流(比赛)。

第十一条校工会作为管理机构,每年12月对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文体协会评估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文体协会的年度总结

2.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二条校工会对各文体协会的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受校工会委托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提出的新闻稿件数量。

第十三条校工会对出现以下问题的协会,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给予批评。如果整改仍未有明显效果者,将取消其协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

2.协会不按时向校工会上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活动)计划的;

3.管理松懈、纪律涣散,机构瘫痪,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4.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不接受工会委托的工作的协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各协会的权利:

1.组织协会内部的训练、比赛及其它日常活动;积极参加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经与校工会联系、申请,与校内各单位进行交流(比赛)等活动;

3.经校工会组织联系,代表学校与其它兄弟单位进行交流(比赛)等活动:

4.向校工会申请下拨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对校工会的文化、体育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各协会的义务:

1.遵守《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管理规定》,遵守各协会章程;

2.定期开展协会活动,收取一定比例的会员活动费;

3.积极支持并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帮助协会会员钻研技术,提高技艺,使之成为学校教职工在该项目中的主力军。

4.协助校工会开展校内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承担校工会委托的工作(活动)任务。

第十六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4.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会员上交的会费;

2.组织比赛的报名费;

3.赛场的广告费;

4.赞助冠名费;

5.工会下拨的活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工会下拨经费的使用及申领程序:

1.工会每年根据各协会开展活动的规模原则上给予500—1000元活动经费资助;

2.该项经费主要用于:①协会主办或承办的教职工专项活动时所需的有关费用;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及与有关单位进行的交流(比赛)活动时所需的有关经费;

3.申领该项经费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并附上活动方案(计划)或上级部门比赛通知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拨付。活动结束后,凭单据到工会财务消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工会。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五日